龙巅商城责任风险分担规则
第一节 概述
买卖双方在龙巅商城交易发生争议关于责任分担机制,适用本规则。
第一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可识别的,应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
买家未提供初步凭证的,交易支持打款。
买家已提供凭证且龙巅商城初步认定的,卖家应针对买家给出的初步凭证作出龙巅商城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卖家已提供有效凭证的,买家应按龙巅商城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质检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买家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未提供的,龙巅商城将认定质量问题属实。
第二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不可识别的或系假冒商品的,卖家应按照龙巅商城的要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报关单据(进口商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执行标准等相关凭证以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
卖家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卖家已提供有效凭证的,买家应按龙巅商城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质检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买家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打款;买家提供相应凭证的,龙巅商城将认定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属实。
第三条 龙巅商城认定卖家出售的商品质量问题属实的,卖家应按照法律规定或龙巅商城平台相关规则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等义务。若无相关规定,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四条 商品因质量问题致使买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第五条 卖家出售假冒商品,买家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购买的,交易支持退款。
第六条 商品存在一定瑕疵但尚未影响买家合同目的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若商品出现损毁、灭失情形的,交易支持打款,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
第七条 应龙巅商城要求,商品经买家送检后证实为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卖家承担,若被检商品因检测而被物理破坏导致无法退货或无退货价值的,交易支持退款。
第八条 非应龙巅商城要求,买家仍将商品送检的,检测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第七节 描述不当、表面不一致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
第九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描述不当系肉眼可识别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龙巅商城有权根据买家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描述不当,卖家应对买家提供的凭证作出龙巅商城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描述不当,否则龙巅商城将认定描述不当属实。
第十条 买家主张商品描述不当系肉眼不可识别的,龙巅商城将参照本规则“商品质量问题”条款进行举证责任分配。
第十一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的,卖家应就收件人已按本规则“签收规范”之规定签收商品承担举证责任;卖家举证有效的,则由买家举证证明商品签收时即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
第十二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但已点击“确认收货”的,买家对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负举证责任。因卖家的不正当行为诱使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
第十三条 商品的描述不当系无需使用,肉眼即可显著识别的,若商品完好,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买家已经使用且影响商品完好的,交易支持打款。
第十四条 卖家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存在违反广告法情形,或买家需使用商品后方能察觉该商品描述不当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描述不当导致买家无法使用商品核心功能或完全无法使用商品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损毁、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十五条 买家已证明商品签收时存在表面不一致的,买家可视商品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补寄、换货、退货等违约责任。卖家拒绝承担该等违约责任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十六条 卖家已证明买家签收商品时不存在表面不一致的,交易支持打款。
第十七条 商品因签收时存在破损,致使交易作退货退款处理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产生的商品损毁、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第五章 执行
第十八条 龙巅商城处理争议期间,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但无法自行操作的,龙巅商城有权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通知财务操作相应的交易款项和(或)保证金。
第十九条 龙巅商城对争议做出处理后,或行政机关及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买卖双方认可调解结果的,有权按照将其交易款项和(或)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买家和(或)卖家,或协助卖家(或买家)按照处理结果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买家(或卖家)。
第二十条 除交易款项外,根据争议处理结果仍需卖家承担赔偿责任的,龙巅商城有权根据龙巅平台平台相关协议缴纳的保证金或其他款项支付给买家。
第二十一条 卖家账户余额不足致使无法退款或赔付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龙巅商城活动对买卖双方争议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特殊要求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生效或变更后尚未处理完结的交易,适用生效或变更后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 龙巅商城对争议做出处理支付争议款项后,买家或(和)卖家对龙巅商城的处理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于2018年1月1日首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