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巅商城(开放平台服务协议定义):
为了共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与龙巅商城的合作中,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决不向龙巅商城或者终端消费者出售假冒伪劣、水货、旧货或其他不合格产品,严把商品质量关。
二、保证所售商品及活动页面宣传的真实性,不使用虚假、违规宣传诱导和欺骗消费者。
三、保证向龙巅商城和终端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完整、真实的品牌授权等合法来源及销售资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
四、保证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五、保证不对龙巅商城的内部人员行贿受贿,做出违法违规的操作。
如有违背上述承诺,我司愿意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如我司销售假冒商品,一旦发生,我司同意被龙巅商城列入“合作黑名单”,并扣除全部保证金以及售价所有商品总货值 10 倍的违约金,同时销毁假冒商品,永远无法再与龙巅商城合作。
二、除销售假货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第一起案件,除承担行政罚金外,龙巅商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平台规则要求我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不限于:下架违规商品、公示处罚信息、限制商品发布、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关闭店铺、扣除违约责任金等一系列市场管控措施;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我司同意被列入“合作黑名单”,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清退所有合作商品,三年内无法再与龙巅商城合作。
三、在龙巅商城内部巡查中发现的虚假宣传商品,一经确认立即强制下架,且按每件违规商品 1000 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累计下架量达到 10 件及以上商品的,我司应按龙巅商城要求进行停业整顿。
四、我司同意龙巅商城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产品明示的标准对我司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龙巅商城根据抽检不合格严重情形,有权按照合作协议扣除我司 1 万元及以上违约责任金。
五、龙巅商城有权在保证金及货款结算时扣减上述违约金。
以上承诺作为贵我双方合作协议的一部分,有效期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合作终止之日止(如有行政案件,则至调查案件处理完毕之日),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