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巅关于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龙巅平台积极相应国家政府号召,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入驻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第二条 龙巅将不定时向平台内商户、用户宣传推广商务部发布关于《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保证更多平台用户了解国家政策及平台要求。


第三条 龙巅平台建立行业体系内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接收统计相关信息。


第四 龙巅统计整理回收的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协助管理部门对平台合作商户塑料制品使用实行监管。


第五 各地商家需每月定时报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不进行虚假报告,不出现重大遗漏。


第五 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制品细化标准由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规范,一次性塑料制品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第六 龙巅平台定期报告龙巅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减少、替代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宣传引导。对平台内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按报告期开展总体评估,并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 龙巅平台鼓励平台经营者,报告环保替代产品使用情况。本办法所称环保替代产品包括纸袋、可循环使用的布袋、提篮和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其中,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以可降解塑料为原料制成,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购物袋、包装膜、餐盒、餐具等。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可降解一次性餐饮具应分别符合GB/T38082和GB/T18006.3国家标准要求。


第八 为做好环保替代产品供需衔接,鼓励环保替代产品供应商依据本办法规定报告可降解塑料原料、可降解塑料制品以及其他环保替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第九条 龙巅平台企业总部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整体情况,所报告信息在本公司经营所在地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条 本办法报告周期为半年,龙巅平台统计报告情况将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对报告信息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或给予相应处罚。请各入驻企业认真核查、及时上报,并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努力!



龙巅关于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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